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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时间:2020-01-21 09: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2020年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也即将到来,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产生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使火灾发生的风险性增加,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为了让全区人民群众们过上一个安全、环保、低碳和健康的新春佳节,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家人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全区广大居民朋友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过节期间不让家人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家人和邻居的工作,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其它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开展喜庆活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全区广大居民朋友要主动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四是共同参与,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 (社区)及大中(小)学校等都要加强对社会、职工、群众的广泛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广大中小学生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小手拉大手,文明过春节”,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五是遵纪守法,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发展,多一些环保空间。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空气会更加清新、天空会更加蔚蓝多彩!
        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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