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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通知

时间:2020-02-18 14: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廊坊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龙河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和《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指导意见》(廊领防【2020】19号)文件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的要求,为有效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最大限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主体
       1.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履行分管责任。要建立企业内部联防联控组织机构,形成责任清晰、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组织体系。要配齐配强专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制定周密细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储备好各类防控物资。计划复工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备。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将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管理范围。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指导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员工身体健康检测情况,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暂缓复工。
       3.区工信、市场监督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对分管行业复工生产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上传和报送防控工作信息,尽量防止工作中交叉感染传播。
       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落实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5.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宣传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知识,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排查登记
       1.各企业复工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分地区、分岗位、分时段把员工合理分成若干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员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廊返岗。要随时掌握复工人员行动路线和密切接触者。
       2.各企业要对员工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对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要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3.各企业要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与湖北(武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企业所在地起,在企业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4.各企业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企业专职防控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再由当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同时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5.各企业要及时给予隔离员工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6.各企业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员工如实填写《员工复工登记表》,掌握员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各企业要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复工生产不导致疫情传播。要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2.各企业要按照防控条件要求,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复工前和生产过程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各类工作场所(车间为重点)、生活区(宿舍为重点)、食堂、卫生间、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等待转送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一步检查。
       3.各企业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以及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4.各企业要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用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内部管理
       1.各企业原则上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复工期间员工原则上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确有必要外出的,企业要密切掌握行动路线、地点、时间、接触人员等情况。要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做好体温检测,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要对所有员工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
       2.各企业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技术交流、培训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要鼓励员工进行体育锻炼,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各企业要加强食堂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采买,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原则上采取分餐制。条件不具备的,采取错时就餐等方式,配备独立餐具,就餐人员相隔2米以上,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用餐。非企业员工原则上不得在企业食堂就餐。
       4.员工进入生产加工作业场所前,要严格消毒,并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强化车辆管理,在入厂区前后都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同时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
       5.各企业要保持办公和作业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的空气自然流通,保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及时清洗空调滤网,及时开窗通风换气。要及时做好作业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6.各企业要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原则上企业不能统一集中安排居住的,不能复工;集中安排的宿舍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严禁员工在外留宿。确需复工的,又不能集中居住的,由企业统一进行登记,制定严格的防控措施,员工每天要向企业报告行踪。同时,企业要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居委会(村街)报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居委会(村街)要切实负起责任。
       7.各企业要严格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员工信息。对有差旅任务的员工加强管理,员工每次差旅信息要在差旅结束后立即向企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在外埠设有机构的企业,应加强外埠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外埠员工遵守当地规定。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
       1.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单位管理和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现场动态。疫情解除前,实施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制度,指定专职信息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疫情,要第一时间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卫生防疫或疾控机构报告,严禁瞒报、误报和延报。
       2.各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正确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严禁随意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3.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因疫情引起各方面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对生产经营活动适时作出科学调整,妥善应对各种实际问题,倒逼在生产经营方式、模式上的革新。在复工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原区内印发关于复工复产文件有关要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廊坊市安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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