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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入境来我区人员医疗费用等通知

时间:2020-03-27 09: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安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入境来我区人员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和隔离医学观察费用支付有关事宜的实施方案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快速扩散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由境外输入导致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热情友好、一视同仁、柔性管理的原则,无差别的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入境来我区人员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和隔离医学观察费用支付有关事宜的实施方案。
       一、医疗费用
       入境来我区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中,回国人员医疗费用支付,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12号]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支付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未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核酸检测费用
       入境来我区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个人免费,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食宿费用
       入境来我区人员,无论是外籍人员还是本地人员在指定场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负担。根据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我区现有2个隔离医学观察点。由于2个隔离点的设施标准不同,因而产生的食宿费用不同。廊坊新朝阳医院隔离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用为170元,梓树酒店隔离人员每人每天为160元。如需再新增隔离点,隔离人员的食宿费用按实际情况发生计算支付。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所在隔离点收取,并出具正式票据。区发改、财政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隔离场所收费标准监管,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不合理收费、牟取暴利等行为。
       四、交通费用
       入境来我区人员中,接受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以离开的、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可以离开的和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可以离开的由隔离点或定点医院送至机场、车站或市内交接点,后续行程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时间
       2020年3月23日开始执行收取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对3月23日前已入驻隔离点入境人员自3月23日起开始收取食宿费用,由隔离人员自己支付;之前产生的食宿费用由区政府财政担负,不再向个人收取。
       本方案自2020年3月23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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