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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八项工作机制

时间:2020-06-11 09: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安次区妇联与安次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点问题,妇女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过程中妇联组织与人民检察院合作事项予以明确,对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要求妇联与检察院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共享机制,要求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构成犯罪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采取“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针对以上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方案》明确建立联合救助帮扶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需要妇联组织共同救助帮扶的,应当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以就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妇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联合调查评估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或妇联推荐的社会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共同化解矛盾机制,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者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案件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机制,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切实保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妇联组织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院,对涉及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的案件,要严格依法保密。共同加强与公安、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妇女儿童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共同维护妇女权益机制,针对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方案》还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培训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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