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人,我市主城区清明节期间 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时间:2020-03-30 10: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3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清明节期间,禁止在殡仪馆或乡镇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物品,市主城区北至桐万路外100米,西至龙光路外200米,南至南龙道外100米,东至东安路外100米以内区域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
广阳区、安次区民政局牵头,两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公安配合,对主城区各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殡葬祭祀用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纸钱、纸扎、锡箔、冥钞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同时,由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主城三区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配合,对各类门店、市场擅自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和门店、摊贩夜间售卖烧纸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导和管理。同时,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在节点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印制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印刷业经营者进行处罚。市环卫局负责在节点的前5天至后2天,在市区禁烧区域的外围设立祭祀用品焚烧点,摆放焚烧炉,并通过媒体告知市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会同民政部门进行查处。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市大气办、市民政局组成督导组,负责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随时通报。
文明祭祀,从每个人做起。大家可通过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绿色祭奠方式寄托哀思,改掉传统祭祀的弊端,树立低碳祭祀新风,采取文明祭祀方式,为清明节注入更多的文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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