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防疫检查点保通保畅管理标准流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来(返)廊坊市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来(返)廊坊市区的货运车辆及人员,需提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在网上申请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发放、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通行证》核发工作。对未提前申请办理《通行证》的来(返)廊坊市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及时了解廊坊市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区接收单位(货主)对接报备车牌号码、行车路线、抵廊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证明等情况信息,接收单位(货主)要及时将上述信息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货车司机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进入廊坊市区要积极配合防疫检查站点做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工作。对于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黄码红码、行程卡带*号或有涉疫县(市、区、旗)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落地信息登记+免费核酸采样+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做到“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动态跟踪。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来(返)廊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可沿途随意丢弃,要用密闭垃圾袋存放,到达目的地消毒消杀后,交由接收单位(货主)集中统一处理。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严禁利用多部手机故意隐瞒个人健康信息及行程。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抵廊后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由防疫检查站点直接到达接收单位(货主),沿途非必要不停留,不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沿路商超、市场、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餐饮、药店、洗车店等场所,要对途经且进入本场所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登记人员信息等防控措施。发改、工信、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督导相关场所落实防疫管控措施到位,一旦发现问题督促其迅速整改到位。
四、接收单位(货主)要履行对来(返)廊坊市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车辆人员进入装卸作业区域,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查验制度,坚持“先消毒、后作业”,并做好从业人员自身防护。作业期间科学调度,优化流程,压缩装卸时间,司乘人员做到非必要不下车,非必要不留宿,完成装卸作业后货运车辆尽快离境。货运车辆确需停留3天(含3天)以上的,司乘人员须在第3天、第7天主动完成核酸采样,并在7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司乘人员停留期间要纳入所在社区(村街)疫情防控闭环管理。
五、区管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本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建立台账,督导司乘人员做好车辆通风消毒、个人防护以及落实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等防疫措施。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离开廊坊市区,要提前向接收单位(货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定人、定车、定路线,持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离廊。
廊坊市安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